史话 清代科举试卷的评判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31 期号:

  科举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始于隋代,以后历朝历代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到清代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考试的评判流程及标准,从隋到清,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细密,也越来越程式化。这种制度对于维护科举考试的公正性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一般来说,各级科举试卷经过誊录后由同考官先阅。各同考官把认为可以取中的试卷用蓝笔加上批语后推荐给主考官,再由正、副主考官共同批阅,逐一评定。

  1.分卷

  评阅试卷,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发试卷,清代采取抽签的办法。第一场考试完毕后,考生的试卷经外帘誊录、对读。之后,朱卷被密封并分批次送入内帘,由内监试请主考官升堂分卷。每次进卷时,监临、知贡举等官在至公堂上,把试卷按照同考官的人数分束,列号簿分别写清第一束至第几束的字样,盖上监临官防印后送进内帘。根据随机抽签的结果,决定同考官分配在第几房间、看第几束试卷。当堂分给同考官阅的试卷,仍然要填号登簿,以便核查。如果某同考官所分配的批阅试卷中有本省籍的卷子,要按照评卷回避的规定避让,让主考官另派其他同考官换房分阅。

  同考官依据签号,按顺序入房封门评卷。一旦阅完试卷,主考官和监试一起在卷面印上第几房字样,交内收掌挂号。试卷随进随分,不能隔夜,也就是说,同考官当天就要把手里的试卷阅完。每晚停阅时,所有朱卷查明、核对数量后依次放入卷箱中,由正、副主考官同监试官共同加封上锁,第二天再共同开启卷箱,继续评卷。

  2.评卷

  试卷先由同考官评阅并写出基本意见,再将其中的优秀试卷画圈挑选出来,附上取中的理由推荐给主考官,由主考官进行最后审阅,写出评判之语。一般而言,主考官比较赞同同考官评卷的意见时,同考与主考的评语是一致的。全部三场考试试卷的评卷总原则是:“考官遍阅三场,先录其全瑜者。首场虽佳,而后场草率者,不得取中。首场平通,而后场明确通达者,亦得取中。如头场疵谬,虽二三场可采,仍不准取中。”也就是说,主考审阅试卷时,先看第一场的成绩,后看第二、三场的,权衡三场试卷的全部成绩再决定是否录取。虽然科场条例规定要求评卷三场并重,但考官评卷多重头场,清代嘉庆以后更是如此。

  有关乡试、会试三场中各场评卷标准的把握,清政府也有规定。同治元年谕:“嗣后乡会试责成考官详加校阅,头场四书文,以清真雅正为宗;二场经文,取其有开实义者,若敷衍成文,概弃弗录;三场策问,以经史与时事分问,使贯串古今通达治体者,得以敷陈政事,得失利弊。以及筹饷用兵之道,其言果有可采,不必责以忌避。亦不得绳以小疵,庶于由旧之中,仍寓责实之意。”由此可见,清代科举评卷标准与命题标准一致。凡试卷文体平实典雅、明白流畅、不事浮华者,可取为中式卷。对于试卷中不按经、传本旨答题,引用“背道不经之言”而“悖谬尤甚者”,同考官要将其拣出,送往礼部,将该考生除名并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同考官在评卷过程中玩忽职守,一经察觉将受到惩处,所牵涉的考生也要受到相应的处治。

  3.荐卷

  文中开始时曾提到,同考官评阅试卷过程中,会把自己满意的试卷加上批语向主考官推荐。这类试卷称为“荐卷”。考生能不能被录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考官个人对三场试卷持有的意见和是否向主考官推荐此考生的卷子。例如,某个考生的第一场试卷同考官认为不错,可以推荐,此考生的第二、三场试卷也要继续推荐,这样他才有被取中的可能。如果考生的第一场试卷未被推荐,但第二、三场的试卷回答很好,同考官可一并加上批语补荐给主考官。但是,荐卷仅仅是同考官的意见。卷子经过各房同考官的推荐后,会由主考官校阅。头场阅毕,再合观第二、三场卷。考官细心评校,互阅商酌,从中选拔和确定最终录取者。

  4.落卷

  相对于“荐卷”,还有“落卷”一说。同考官未推荐,或同考官已推荐而主考官未取中的卷子均称为“落卷”,又称“遗卷”。乡会试后,顺天府和各省布政司纷纷发布命令,允许获选考生在开榜后的十日内取回自己的卷子查看,若对自己的试卷评判结果有疑问,可上呈礼部验实纠参。但这个过程并不是没有风险的。经核验,若确为考生原卷不佳,考生又有妄图控告行为的,此人除了将被黜革外,还面临被以诬告罪交刑部从重治罪的风险。因此,很少有考生上呈试卷,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5.搜落卷

  清代科举考试的分房评卷方式可能产生同考官评卷草率、各房荐卷受数量限制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佳卷遗落,造成取士不公。清代刚实行搜落卷时,主考官多有所顾虑。若按照磨勘条例,一旦从落卷中搜出佳卷,经磨勘后予以确认,以视同妄图涂抹佳卷弊处理,同考官理当受到处分。为了避免具有真才实学士子的佳卷被遗落,雍正元年,对各房荐卷的数额进行了改正,允许各方不必拘泥荐卷数量,发现佳文好卷,尽量推荐。

  搜落卷是对评卷过程可能出现失误和偏差的一种具体补救措施,表明在录取时是按照成绩取信于士子,从侧面反映了评卷的公平公正。这项作法,避免了评卷过程中出现的疏忽,堵住了科举制度上的漏洞,能减少埋没人才的情况,同时对防止考试舞弊、平息社会舆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搜落卷的办法在清代乡试、会试中一直使用,并成为科举考试的一项重要制度。

  (山东省青岛市弘文学校 韩福山)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