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科举考试的考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11 期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科举管理考试的考务制度内容并非一开始就很成熟,而是随着历代考试运作的调整,得以不断完善和充实。了解这些,对于我们当代考务管理,有一些现实参照意义。

  科举制度隋朝开创,初始阶段,考试没有定期,考试科目不固定,考试内容随意性较大,考试办法也不完备。由于一切均由察举制演变而成,科举考试管理仍停留在以往的选官方法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考务管理制度,是一种以个人报考、逐层筛选、定期集中、分科考试、考官评定、限量录取的方式方法来选拔国家官员的制度。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一般为两类人群,一是“乡贡”,即学校教育出来的;二是“生徒”,即家学、私学和自学成才的。整个考试组织程序的管理由尚书省吏部负责,具体事务由吏部侍郎办理,通过分科应举、统一考试的方法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虽然隋炀帝创立新的考试科目实行考试,但报考环节不能自由报名,带有明显的举荐特征。隋朝政府明确规定,工商不得入仕,因此,科举考试是针对部分社会群体的选拔。

  唐代借鉴了隋朝的经验,把科举制继承下来,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考务制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设置各种考试科目;确立系统的举荐、考试程序;制定配套的法令对科举加以保护和监督。另外,唐朝还首创武举科目,选拔军事上的专门人才。科举考试科目的类型从单一的文举,增加到文举和武举两种。唐代规定读书人只要家世清白、个人品行端正并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就可以报考,尤其是乡贡考生可根据个人条件任意报考,与隋代相比更具有自由报考的开放性。但是,由于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过程,所以,应试资格上也有一定的出身限制和性别限制,例如工商之家和女子皆不得参加考试。为了杜绝考官私下作为,唐代科举阅卷中,帖经和经义考试当众考定,增加了考试的透明度。录取则采取以考试成绩为主、名门推荐为辅的原则,商酌后再确定考生的及第排名,礼部试后送中书门下,然后才放榜公布,目的即是保证录取结果的可靠、公正。

  宋代科举制度在唐制的基础上,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严密、完备的方法,使考试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并有多项方法为后代所继承。如确立开科考试的时间,创立殿试制度,建立三级考试的制度,实行锁院、弥封、誊录的考务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当时对于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对历代科举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宋代,逐渐放宽科举报考条件限制,不问家世、不需推荐,一般士人均可自由报考,但对考生的品行、身份、身体、服纪、籍贯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首先品德要端正;其次取士虽然不问家世,却对考生本人的职业身份有规定,如僧人、道者、吏人等不得应举,工商业者应举亦有限制;再次身体患有“废疾”者不许应举;此外,本人正值服丧三个月内期间不许应举。

  辽、金、元虽是少数民族政权,但也奉行科举取士,其管理考试的水平和实施范围有各自的特点。辽代对参加考试的汉人考生有身份和条件限制,而针对契丹人应举的具体执行却有所不同。金代科举制度在总结辽代的经验教训后建立起来,继承了唐宋辽的做法而又有所变化与创新,在考务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对失职考官予以治罪,加强各级考试的监检制度,对应试者的报考资格也有一定的限制。元代的科举考务管理基本承袭了金代的做法。

  明代的科举是通过组织形式来表达其制度内容的,特点表现为详密的考试措施、八股取士的模式、地域取士名额的分配,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进步起了积极的作用。明代的考试按颁行的科举定式运作,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且每三年举行一次。规定逢子、午、卯、酉年为乡试,逢辰、戌、丑、未年为会试,因此,在科举考试日期上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报名环节要求考生德才兼备。参加乡试的考生大部分是国子监监生和府州县学中资性敦厚、学问有成的生员,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阅卷前继续使用弥封誊录制度,阅卷时先由同考官按照兼顾三场内容的原则进行评阅,再将认为符合标准的试卷推荐给主考官,由主考官决定取舍。明代负责科举考试的分为考官和场官,考官的职责是命题、阅卷和录取,场官的职责是管理考场内外一切与考试过程有关的事务,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为了体现科举考试是一种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方式,明代有关考务管理办法更趋于规范化,“科场规程”的条例更为具体,防作弊的方法内容也更为致密。

  清代的科举考务管理制度属于强化阶段,考试方法更加规范,各项制度更加具体,是历代科举考试管理与方法的总结和集大成的时代。考试程序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科目为正、恩、文、武、制、翻译科。其组织管理在皇权的统一运筹下运行,做到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考试内容。清代的考试内容进一步严格化和程序化,而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文体走向僵化和衰朽,造成出题的范围越来越窄,拟题预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随着舞弊现象的不断发生,科场作弊的手法越出越奇,使得统治者不得不从防止舞弊的措施上加强管理。因此,各项有关考务管理程序的制度不仅健全,同时还配合考务管理的实施,制定适用于各个考试环节的科场条例,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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