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科研办主任 丁秀涛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2010年,国家颁布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考试招生改革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作为承担教育考试招生任务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我们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学习,加强研究,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推进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整体研究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一、 提升专业化水准,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这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考试机构是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工作的专业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必须依靠自身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能力,用实力特别是软实力证明我们在业内的地位。从国际考试机构的成功经验看,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准也是教育考试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提升专业化水准就要进一步加强考试方式及考试管理方式研究,正确选择适用的考试技术,通过采用新的考试技术,改革考试管理方式,进而全面提升考试组织实施水平。
提升专业化水准的基础是标准化。要全面建立考试招生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信息标准、操作规范、流程标准等,使各类考试招生项目执行同一技术标准,为改变现行考试组织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提升专业化水准的保障是要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包括队伍中不同知识结构人员的合理比例、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还要建立人员进入、发展、退出的机制。
二、 加强考试招生研究,提升软实力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这一总体目标包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三个方面,无论哪一方面,都需要我们考试机构加强研究,提升考试招生研究及研究组织能力,这也是我们提升软实力、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方面。
加强考试招生研究,一方面要加强考试招生政策方面的研究,目的在于使我们能够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对各项改革方案、措施做出正确抉择,使考试招生改革能够真正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考试内容与形式的研究,使考试能够更好地引导、促进教育教学与学生发展;还要学习借鉴先进的测评方法,使考试命题更加科学高效。
三、强化教育考试评价服务,完善考试机构功能
作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拥有海量的教育考试数据,而考试数据中蕴藏着丰富的教育教学信息。充分挖掘分析考试数据,可以对考生各学科知识、能力的水平做出客观判断,而考生群体学科知识、能力的水平又可以映射出一个区域的教育教学情况。考试评价如同教学的化验单,能够帮助了解、把握教与学的优势及弱点,提高教学针对性,进而提升教学质量。《规划纲要》提出,要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我们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测量评价理论与方法,进一步加强考试评价研究,使考试机构拥有的考试数据能为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发挥更大作用,能为学生的学习与成长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将有利于破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发展难题,增强今后发展的动力。
作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今后一个时期,也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既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也要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与中央精神,用创新的思维进行前瞻性研究,用协调、开放、共享的理念整体设计、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改革。通过考试招生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我们考试机构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