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科举考试是凭文取士,取士公平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试以后外帘官在试卷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内帘主考官和同考官能否认真执行评卷标准,做到秉公阅卷。
清代科举考试后,考生本人写好答题的试卷(墨卷),交纳受卷所。受卷官把收到的每份试卷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登记,然后统一送到弥封所。由弥封官对试卷进行糊名弥封,并加盖关防印章。此举是为了防止考官在阅卷中因认识考生笔迹而串通舞弊。内帘官不得在考生原墨卷上批阅,只能在经过弥封、誊录处理后的朱卷上校阅。
科举乡试、会试考后的卷子在进入内帘评阅之前,要通过外帘受卷、弥封、誊录、对读与套分朱墨卷等各个环节传递过程的加密,再经收掌所的移交才能把朱卷送到内帘官手中校阅。阅卷固然最关键,但试卷的传递是阅卷的基础,传递各环节能否严格按照章程办事,直接影响内帘阅卷质量的优劣。一般将负责试卷传递的受卷所、弥封所、誊录所、对读所统称为四所。外帘四所,环环相扣,专以防奸为主。而官员和吏役的配备有一定的比例,任职也是有资格限制的。
试卷经过外帘各环节指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和传递后分成若干束,分别标明第一束、第二束等字样。外收掌官把盖有“监临官关防”的朱卷交至内收掌官手中,再由内收掌分别送同考官、正副主考官进行阅卷、审阅。内帘阅卷有统一标准,要按指定的程序进行。
在批阅朱卷过程中,同考官将评阅取中的试卷写在荐条上,同时把理由附上,推荐给主考官,交由主考进行最后审阅,再由主考官写出评判之语。主考官还负责对各房同考官评阅后未推荐的“落卷”进行搜阅,发现好的、质量高的照样可以取中。
乡试、会试放榜当天,考官派人把取中考生的朱卷和墨卷解送至礼部,皇帝选派科甲出身的京堂、翰林院、詹事府以及科、道官员,在现今的天安门朝房内共同对朱卷和墨卷的内容进行复核,目的是核查阅卷中的疏漏,防止考官于场后修改试卷,杜绝科场舞弊。磨勘过后,朝廷继续委派大臣复勘,以实现对磨勘官的监督。
科举考试在阅卷确定等第排列次序之后,将载有中式者名单的榜文在凌晨时分张榜公布,又称为发榜、张榜或揭晓。顺天乡试榜文于府尹衙门前、各省的乡试榜文于布政使司或巡抚衙门前张榜公示,会试榜文则是在礼部门前张挂。
为了能让科举考试各个环节运转正常、不出弊端,政府分别针对考试前、考试期间和考试后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制定出各种具体适用的条例、禁令和规定。各项条例实施的目的都是维护科举考试的声誉、保证科举考试的严肃性,考后的禁令则强调稳定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