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科考规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4-08 期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科举考试在长期的实践中制订了一整套完备的规则,规定了考生条件、考试科目、各科考试内容、考试标准、题型、考试层次、考试日期和时间,制订了考试管理和保密规则、成绩评定等级,规定了各省录取人数,制订了各项录取政策。为了规范考试行为,防止徇私舞弊,还建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特别是科举考试的考务管理制度,对考生身份、报考手续、考场规划、试题保密、考场监察、试卷保管、评卷复查、考官职责等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其条例相当完备、详尽。科举在长期考试考务管理中所形成的极其严密的制度,一直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影响着过去和现代的考试。

  具体说来,历代科举考试执行过程中的考务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试题保密

  在唐代,科举考试由主考官主持,考试出题权力自然在主考官手中。唐代由于行卷、通榜、请托之风公开盛行,考官在命题、评阅试卷过程中难免与外界有联系,也很难保证不漏题。因此,唐代试题的保密性不强。

  宋代,整个考试期间对考官实行锁院制度,让考官在贡院里面不得与外界联系,目的就在于防止考官漏题、请托录取。由于考官要在出题、评卷、放榜后才能出贡院,试题的保密工作相对来说做得还是比较好的。

  明清时代实行比较严格的贡院制度。明代会考官最初在正式考试的前一天进试院。试题也是在考官入院后才会同拟出,不准事先预拟。参与考试的各种官员进入贡院后,即大书“回避”二字贴于门外,并加封条,不与外界往来,家人书信亦不得送入。清代科举考试试题的保密规则更为严格,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2.考场布置

  唐代没有专门的考场,考试在吏部南院进行。宋初州郡解试多在学校、寺庙进行,北宋中期以后各地陆续修建贡院,以供考试使用。宋代考场布置的最大特点是“按榜引座”,加强考场管理。“按榜引座”具体做法是在考试前一天排定座次,张榜公布。考试时,由监门官按姓名引入考场,按榜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这种做法最早用于省试,后来推广到解试与殿试。宋代实行的“按榜引座”制度,既可以有效防止考生之间相互舞弊,又使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秩序化。

  明代考场布置,在正式考试的两天前,将考生的号房进行编号,并将贡院东、西两行的号房间数用图画出,编上序号,并在图上各行的每间号房上,写上被安排在该号的考生姓名、地区。另外,还要在考生实际入座的号房上同样书写。各项安排结束后,还需发出告示,通告考生。

  清代在京师和各省都设有贡院。贡院共有17所,通常设在城东南,大门内有龙门,再进有至公堂,龙门和至公堂之间有供瞭望的明远楼,至公堂东西两侧供外帘官员居住,至公堂后面的房间供内帘官员居住。贡院两旁建号舍,供考生居住和考试,每人一间。京城和某些大的省份有万余间,小省则数千间,以数十间至百间为一列,形如长巷,每巷用千字文编列号数,考生入内即封号栅,等交卷日方开。贡院外墙植有荆棘,所以贡院亦称棘闱。贡院平时关闭,乡会试时先期检查,以防有人私藏文字,并派兵看守。

  3.身份鉴别

  唐代规定有三种人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一是触犯过大唐法令的人,二是工商子弟,三是州县小吏。《新唐书·选举志》载有:“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所谓牒,就是举子的家状证明,包括籍贯、父祖、年龄、相貌等,只要名实相符,德行无缺,一般准许其报考。

  宋代实行保任制度,规定:应举人参加解试、省试,都要投纳家状、保状,士子同试要有结保。解试,诸州每3人以上结为一保,国子监、开封府每5人以上结为一保,省试每10人为一保。家状的内容侧重介绍家庭情况,包括应举人姓名、年龄、家庭成员状况、三代名讳、举业、举数及乡贯等。保任的内容侧重介绍本人的情况,包括应举人要符合应举资格及遵守考场规则等。

  明代对乡试的入试资格也有一定的限制,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清代乡试的考生,主要有生员和监生两类。生员,即府州县学学生,由各地学政录送,只能应本省乡试。监生既可参加本省乡试,也可应顺天府乡试。除生员和监生外,各馆誊录、校录、八旗官学汉教习,贡监生出身的各部小京官,各省现任教职员、边省由贡监生出身的土司等,均可以报考乡试。

  会试的考生是举人,包括在京候选的现任中书、评事、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及小京官等举人。直省举人参加会试,要由本籍地方官具结申送布政使,转详督抚给咨,仍造册送部。会试举人与乡试一样,有丁忧、欠粮、罚科等情况,不能录送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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