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科举时代的试卷处理与阅卷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04 期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试卷处理是保证阅卷公正性的重要前提,而阅卷是科举能否公正选才的关键。自宋代开始,封建统治者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试卷处理与阅卷制度,使科举的公正性在试卷处理与阅卷环节得到较为充分的保证。

  可以说,我们现在考试采用的试卷处理办法与阅卷办法在科举时代都已经有了,只不过是技术手段不同而已。密封试卷是现在考试普遍采用的做法,在宋代叫“糊名”,从字面的意思看就是将考生的名字粘贴密封起来,宋代以后常称“弥封”,又称“封弥”。具体做法是将试卷卷首的考生姓名、籍贯封住或者裁去,以防评卷官徇私舞弊。但是,在实施糊名法的过程中,虽然考官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仍然能通过辨认字迹或者暗号给考生打高分。

  在北宋景德二年(1005),为了巩固北方的边防、笼络读书人,宋真宗特地为河北考生举行专门的省试。在这次考试中,朝廷第一次使用了誊录法。具体做法是,考试结束后,在糊名的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人员将试卷誊录一遍,再将誊录的副本交给阅卷考官评定等级。自元代起,考生答卷时是用墨笔书写作答,答卷称“墨卷”;墨卷再由考场内的专门人员用红色的笔抄写一遍,称为“朱卷”。朱卷是墨卷的副本,被送给考官进行阅卷,阅卷的主考官和同考官只能看到已经誊录过的答卷副本,既无法从卷面上获知考生信息,也无法根据笔迹来判断是哪位考生的试卷。

  这种试卷处理方法,让负责阅卷的官员再也不能见到考生姓名,或者通过笔迹来辨认考生;而负责编号、誊录的官员虽然能够见到考生姓名,但没有权利决定考生的成绩,从而有效地防止了阅卷时因辨认姓名和字迹而给考生打人情分的情况。糊名誊录制度的实施,使贫寒考生与官员子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有机会获取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打破了考生之间贫富、贵贱的等级界限,使依据考试成绩好坏来确定录取与否的原则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全面实行糊名誊录制度是宋代科举走向完备的重要步骤,保障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因此,糊名誊录的实施,将科举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是其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

  今天人们也许会对誊录法的实施感到不可思议,因为誊录所有考生的试卷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古人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居然沿用了数百年。这一制度巨大的威力,让当时的考生和考官感受到了其有效性。

  糊名誊录制度在元明清朝代都得到了沿用,具体的实施办法也更加细化、更加完善。元代设立了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和对读官,他们各司其职、权限分明。为了能清楚地反映墨卷的情况,誊录书手在誊录时,一定要标明墨卷中涂改了多少个字。誊录好的朱卷在送给考官阅卷之前,还必须由对读官将墨卷和朱卷对读一遍,防止誊录书手誊录时出现差错或者有意修改答卷。每一道程序完成后,都需要相关人员签字,以便有差错时能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元代还规定了严格的弥封誊录工作纪律,凡是弥封官员泄露试卷编号、誊录书手誊写有错误,妨碍了正常的阅卷的,都会被从严治罪。

  在规范整个弥封誊录过程的同时,清代在录取结束后,还要通过磨勘来复查弥封誊录的质量。复查的对象是已经被录取为举人和贡士者的试卷,主要集中在誊录、对读等直接接触试卷内容的工作上。应该说,到了清代,弥封誊录制度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密的程度,很难从中找出明显的漏洞。誊录在1904年恩科会试时废止,在中国历史上沿用了几百年之久,而弥封作为一项基本的防止舞弊措施,一直保留至今。

  糊名誊录制度的实施,从制度上否定了考察考生平常道德品质和才学的需要,完全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标准。只重考试成绩不重品行,可能会遗漏某些人才,甚至出现科举录取者也不一定是众望所归者的弊端。因此,有人认为糊名誊录制度不一定符合科举选拔德才兼备人才的意图。但是,一个人的实际道德品质是很难考核的,更何况考官未必都能以公心取人,如果废止糊名誊录,只会助长徇私舞弊,使科举的公正性丧失殆尽。因此,从试卷处理的角度而言,科举时代的严密程度完全不亚于我们现在的任何一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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