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自宋代开始,科举考试允许读书人自由报考,既不需要达官贵人的推荐,也不需要考察读书人的出身贵贱,考生只要拿着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前往籍贯所在地的州、县官府报考,即所谓的“投牒自进”。这里的身份证明材料就是“牒”,主要包括籍贯、父祖、年龄、相貌等内容,“自进”就是自由报考。
尽管允许考生自由报考,但其实历代科举对于报考者的身份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唐代规定工商业者、州县衙门的役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唐代的工商业者因为没有做官的资格,所以也没有报考的资格。州县衙门的役吏因为每天与罪犯接触,所以统治者认为他们“近墨者黑”,道德水平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因此这些人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做官。
宋代主要限制不孝不悌者、还俗的和尚道士和“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所谓不孝不悌,是指不遵守封建道德,如不孝顺父母、不遵从兄长之类。道德品质有问题,身体条件不好和曾经犯过法的人不能报考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什么还俗的和尚道士和工商业者也不能报考呢?
对于还俗的和尚道士,赵宋王朝认为这些人不能一辈子专心致志、始终如一地信奉一种宗教,以前信奉佛教,现在又学习儒家的学问,企图通过科举获取功名,可见这些人的道德品质也是有问题的。正是由于统治者有这样的想法,朝廷严禁还俗的人参加科举考试。
明清两代则规定凡是娼(妓女)、优(演员)、隶(官府中的役人)、皂(军队中执役之人)及其子弟都没有报考资格。如果家庭中三代之内有娼、优、皂、隶,都属于家庭出身不清白。此外,佣人、看门人、轿夫、媒婆、剃头修脚者都属于“身世不清”之列,他们的三代子孙也被排斥在科举考试之外。在这些限制条件中,“优”的子弟,也就是演员子弟为什么不能报考呢?实际上,古代的演员是没有什么地位的,被称为“戏子”,这与我们现在所谓的明星大腕每次出门前呼后拥,出场费动辄上百万是不同的。
科举考试为什么如此注重考生的身世呢?考生的身世并不是自己主观上能决定的,与他们父母或者祖父母有关。这样对考生是不是不公平呢?如果单纯从考生的角度出发,确实是不公平的。但如果从科举制度选拔文官的角度出发,对考生的身世限制又有其必然性。一方面,读书人一旦获得了报考资格,然后考上秀才、举人和进士,那便是光耀门楣、光宗耀祖的大事,进士家需要修“进士第”,家乡需要建进士牌坊,让进士的名字流传千古。举人家则建“孝廉第”,竖起大旗,让路人皆知。秀才是科举考试制度中最低的功名,如果读书人考上秀才,他们家的大门就可以比普通人家的高三寸,也就是七尺三寸,这是一种荣耀,是光耀门楣的具体表现,全家人都会感到自豪。如果身家不够清白,不但会让考生自己感到难堪,而且会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影响科举在百姓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进士、举人都有资格做官,他们不仅要负责处理政务,还要负责审理案件,即担任法官。如果官员出身不好,以后处理公务时难以威震民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对考生的身世进行一定的限制是符合科举选官要求的。
然而,在实行科举制的漫长岁月里,也出现了一些家庭“身世不清白”的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事例。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清代道光年间,有一位叫郝金官的戏曲演员在晚年告别舞台生涯时,带了多达5万两的银子回到山东老家。恰逢当年山东大灾,民不聊生。郝金官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救济灾民。为报答郝金官的善举,当地官员打算请求朝廷授予他官职。但郝金官坚决推辞,只是请求朝廷允许他的孙子郝同萀能参加科举考试,朝廷最终批准了他的请求。郝同萀也许是觉得自己参加考试的机会非常难得,非常努力地学习,在同治四年(1865年)考中了进士,没有辜负他祖父的良苦用心。
应该说,郝同萀能应试是与其祖父的慷慨捐赠有关系的,只能算是一个特例。按照科举考试的规定,身世不清白的人参加科举考试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出,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但由于科举制度有相当大的魔力,还是有不少人利用各种手段来谋求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