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元朝科举左右两榜取士

发布时间:2014-08-22 期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在元朝成立之前,1237年,耶律楚材向窝阔台进言说:“制器者必用良弓,守成者必用儒臣”,要求优待、选择、任用汉儒。为选拔汉儒进入统治阶层,耶律楚材请求朝廷仿效汉人,采行科举制度。窝阔台听从了他的建议,但当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第二年,窝阔台让断事官札哈岱及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到各路举行考试选取儒士。这虽然是一次临时应急的权宜之举,但却是仿照科举考试来进行的。“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非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这就是有名的“戊戌选试”。但在此后不久,“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1271年,元朝建立后,统治者“只识弯弓射大雕”的个性并未完全改变,倚重蒙古贵族和军功吏才,对科举制度最初并不在意,统治阶层和士人社会对科举制度的态度也存在极大的分歧。到了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仁宗同意了这一上奏,决定开科取士。至延祐二年(1315年)正式开科取士,共录取进士56人。整个元朝,科举时兴时废,共开科16次,三年一开科,录取进士1139人,状元32名,但科举所选人才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朝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元朝统治者实行种族歧视政策,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回回等少数民族);第三等是汉人(原在辽、金统治下的北方汉族人);第四等是南人(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人及西南少数民族)。为了让蒙古、色目人能以科举显耀,统治阶层便凭政权之力,规定分别考试,分别录取,分别张榜,实行左右两榜制。所谓两榜,即一科设两榜,每榜取一名状元。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称左榜。

  因蒙古人和色目人文化程度比汉人和南人差得多,如果平等考试、公平竞争,对他们不利,故设左右两榜分别取士。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题目非常容易;汉人和南人要考三场,题目反而艰深。

  科举取士中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录取名额分配和及第后的待遇上体现得更为明显。考中以后,蒙古人和色目人列为“右榜”,因为蒙古以右为上,算是高一档;汉人、南人列为“左榜”,算是低一档。元代规定,四等人的科举中式的录取人数相同。由于当时汉人、南人的人口总数要比蒙古人、色目人多出许多倍,但左右两榜制却规定分别录取的人数相等。因而,汉人、南人考试的竞争要激烈得多,录取比例十分小。这种明显的民族不平等,就成了元代科举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一向重蒙轻汉的元代统治者不仅在科举程式上公开实行民族歧视政策,考生在中进士后分派官职、左右两榜取士的结果也有很大差异,右榜分派的职位总是比左榜高。据史书记载,至正八年(1348年),汉人王宗哲连中三元,就是乡试、会试、殿试都是第一,这在科举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在元朝历届科考中也仅此一人,但他也只担任八品小官,以后再无声名。

  当然,尽管元朝的科举制度有其局限性,但还是对科举制度做出了不少改革。例如,延祐复行科举,考察的内容以经义取代词赋,唐宋辽金实行了600多年的以词赋取士的制度被废止了,以后的明清两代都以经义取士,又实行了6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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