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明代的科举“冒籍”之禁

发布时间:2014-08-04 期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樊本富

  “冒籍”或称“冒贯寄应”,是科举时代考生不在户籍所在地应考,而到其他地区参加考试取解的一种做法。我国当前的“高考移民”现象与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极为相似。从其表现形式上来说,“冒籍”就是今天的“高考移民”。由于“冒籍”跟户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科举制度中的哪个考试环节与户籍相依凭,就容易产生“冒籍”现象。

  明代科举规定,三年一度的乡试,除了京城官员子弟为两京国子监生员者可参加南、北闱试,各省高级官员(按规定都是外省籍人)的子弟可参加所在省的考试(称“寄籍”)之外,其他所有府、州县学生员都必须在本籍应考,否则是为“冒籍”。“冒籍”违法,一经查出,处罚严重的,中试者黜革,未中者终身不许应试。

  就明代的科举来说,“冒籍”主要发生在两京闱,尤其是“北闱”(顺天乡试)。因皇帝及京城所在,录取名额肯定略有倾斜。一些文化发达省份尤其是浙江的生员,如果能进北闱应试,中试的机会比在本籍大得多。因此,早在永乐、宣德年间,便有京官子弟凭父兄权势通过关系“冒籍”中试北闱的事,此后又扩大到富家子弟。有被揭露的,处理都不严重。

  例如,在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查出北闱“冒籍”中试者12人,礼部主事周骙主张“按例论罪”。或许牵扯到不少官员,便有言官出来说话:对士人不要太苛,别断送他们此生的前程。结果只是把他们除名,还允许他们以后在原籍应试。其中被革的解元罗崇岳(江西庐陵人)、中试者汪谐(浙江仁和人)后来不但在本籍考中举人,还都在天顺年间中了进士。成化初年(1465年),吏部侍郎章纶之子章玄应,冒京卫军籍应北闱乡试中试,被揭发,也只是斥革,并不追究其父的责任。三年后,章玄应便在浙江原籍中试,成化十一年又考中二甲进士。

  在此后的科举考试中,通过“冒籍”中试而被揭发的事件有过多起,但都处罚较轻。一旦被查,仍准许保留他们的举人资格,只是不准参加次年会试。

  到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北闱“冒籍”案发,士子们的下场就悲惨多了,考官也牵连受累。此次发榜后,顺天诸生张元吉告发浙江士人“冒籍”中试,“妨碍畿辅士子进取”。给事中钟羽正上奏,奉严旨:冒籍中试浙人冯诗等8人斥革为民,终身不得与试,还将冯诗、章惟宁二人“枷示顺天府门前”。这一年的冬天格外寒冷,冯、章两名贫士披枷戴锁,在衙门前示众,“冻饿几死”。幸亏顺天府尹浙江人沈思孝念及同乡,派人送饭加衣,二生才得活命。事情传到宫里,沈又受到处分,被调到南京任闲职。其后查处的几次“冒籍”事件,处罚都相当严厉。

  但是,即使对“冒籍”中试者处罚严厉,北闱“冒籍”事件仍然屡禁不止,这与南北方文化教育水平差异直接相关。浙江并不是人口大省,额定的乡试录取人数已经是除两京外最多的,却仍多冒北籍者。北闱解元多为“江南”和浙江籍的监生所得,是“南人长于为文”的反映,北直隶人为此很不平。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给事中北直隶真定人刘文炳上奏,认为“燕赵乃至尊丰镐(皇帝居住的京城),解元不当以他地方人得之”。明神宗准奏,此后终明之世,南人应北闱试者,不得中解元。对于志在得“三元”(解元、会元、状元:秀才参加乡试,录取的被称为“举人”,其中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参加会试,录取的被称为“贡士”,其中第一名称为“会元”;贡士参加殿试,录取的被称为“进士”,其中第一名称为“状元”)的江南才子来说,这倒成了使他们不敢“冒籍”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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