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甲
确立于唐
科举制另一个受到民间支持的重大因素是它的“公平原则”,这在唐武德四年至五年的科考中已体现得比较充分。其标志是:读书人可以自由报考,称生徒,州县考试合格才能贡于朝廷,吏部考试合格才能授官。至此,“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即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官制出现,这是创造出了科考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此外,我们看到,建立起从县、州到中央的考试体系,才表明科举制度在唐初得到确立。
武德是唐朝开国的第一个年号,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就有这种从地方到中央的考试体系。至此,不能忘记教育的基础之功——这得益于从隋文帝下劝学诏开始,逐渐重建起来的城乡教育体系,才为科举考试制度准备了考生。
唐代科举制也不是完全看考试成绩,还重视有学识的名人推荐,这是唐代的一个特点,其情形有如今天西方著名大学录取学生重视教授或名家的推荐信。
白居易初次参加科考,把自己的《赋得原上草》投送给老诗人顾况就是一例。顾况并不认识当时还没有名气的白居易,读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时大为惊奇。因顾况的赏识和推荐,白居易顺利高中进士。杜牧把《阿房宫赋》投送给太学博士吴武陵,吴武陵拍案称绝,极力推荐给主考官,杜牧得中进士又是一例。
主考官除了详阅试卷外,有权参考举子平日的作品来决定取舍。这看来不是什么缺点,倒像我们今天所期望的,不要仅凭一张考卷定乾坤,要综合评价。一定程度上,似也透露出大唐不那么死板的、比较自由的学术风尚。
考生除了向学者名流投卷,还可以向礼部投卷,或向其他公卿大臣投卷。礼部与公卿大臣也可以向主考官推荐,称“公荐”,似乎为了防止——因考生临场发挥不好——失人才之憾。
这一作法约出现在公元684年骆宾王写《讨武曌檄》之后,大约与武则天读讨伐她的檄文惊佩骆宾王的才华,感叹“宰相安得失此人”有关。如此投卷逐渐风行,称行卷。实行中,确实有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但走后门、弄虚作假,从拜师门到结党营私,诸种流弊也由此滋生。
(连载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