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任 晔
清军入关后定都北京,仿照明朝的法律与制度建立起了自己的行政体系,其中就包括广设学校与开科取士。清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科举考试之前一系列预备考试,包括童生考取秀才的县试、府试和院试;另一部分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其中作为清代科举制度中的最高级考试,殿试的主要作用是给会试中第的进士排定等次。
殿试始于公元690年,武则天于天授元年在洛城殿亲试贡士。到宋开宝二年(969年),宋太祖在讲武殿亲试进士,殿试从此成为宋代的永制。宋仁宗时期,鉴于许多举子家境贫寒,进京赴考又路途遥远,规定殿试不再黜落举子,只是区分名次、等第。
清初,殿试或四月初(农历,下同)举行,或五月初举行,时间并不固定。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规定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二十五日传胪,宣布新科进士甲等及名次。殿试名义上是皇帝御前的考试。清代定都北京,二百多年间的殿试,除光绪年间的河南会试外,均在北京城内举行。殿试最早在殿前的空地举行,并非在宫殿之内。百余年中,除雍正元年(1723年)恩科由于在十月举行,天气寒冷,特赐在太和殿考试外,一直在天安门前设桌答卷。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殿试改到保和殿内举行,并定为永制。此后,每年四月二十一日,举子在中和殿阶下领取试题后依次入保和殿答题。清代的殿试策文与乡试、会试不同,禁用八股文及空话套话,文章不限短长,主张考生畅所欲言,直抒胸臆。在判卷过程中,考官有时也会将考生的书法作为区分等次的参考标准。
殿试时不限饮食,每名考生除赐给宫饼一包外,也准许自带食物。殿前南院备有茶水,考生可以自行取用,吸烟则绝对禁止。为防止火事,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规定殿试不许点蜡烛。
清代殿试最初由读卷官在中和殿捧读,由皇帝钦定等次。后来御前读卷徒具虚名,读卷官代为批阅。与明代相同,清代进士也分为三甲。第一甲3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头名为传胪,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同时,满、蒙士子另制两榜,也分赐甲第。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后,四月二十五日在太和殿举行隆重的传胪典礼。新进士头戴三枝九叶顶冠,身着华美的服装,按照名次奇偶顺序在丹墀下等候。殿下奏中和韶乐,朝堂上王公大臣身着朝服,立在御座两侧。第一甲进士,传胪官唱名三次,中第士子出班叩首;二甲、三甲进士只唱名一次,并不出列。次日,在礼部赐新进士的恩荣宴上,新进士依据名次享受不同规格的待遇,得到不同规制的座次,殿试后的进士名次进一步巩固与确立。
由隋发展到清,在千余年的岁月中,为适应新的政治需要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科举制度不断进行着调整与改善,其制度到了清代臻于完备。作为科举制度中的最高级考试,殿试享有极高的规格,颇受关注的状元人选也在此时揭晓。作为科举考试中的最后一环,参加殿试的考生都是层层选拔出来的精英。同时,殿试又是考生向皇帝展示才华的最好机会,士子无不竭智尽力,希望能够得到皇帝青睐从而一展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