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任 晔
贡院,是举行科举考试的固定场所,也体现了科举制度的实体存在。贡院的设置始于唐代,作为承办省试的场所,在考试期间锁闭院门,并设置了一系列防范作弊的措施。唐代贡院始附于吏部考功司,后移至礼部南院,主要设立在京城内。唐政权覆亡后,继之而起的辽、宋政权均保留了贡院的设置。
北宋时,贡院已经不再局限于首都内,一些重要的城市也建有贡院,如元祐(1086—1093)年间建立的福州贡院。贡院的地方化使地方一级的考试也有了自己专门的举办场所。
契丹人建立的辽政权在取得包括今天的北京在内的幽云十六州后,为安抚汉人、巩固其在中原的统治,实行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政策。在以汉人为主体的幽云地区,仍沿袭汉制,并仿照前朝进行科举取士。
辽取得幽云时距离唐朝灭亡不过三十年,科举取士在许多方面向唐代进行了借鉴或模仿,唐代贡院的设置也被辽代所吸收。
辽代在获取幽云十六州的会同元年(938年),“以幽州(今北京地区)为南京”,同时在这里举行科举考试。幽州人室昉得中进士。此时的考试虽然在南京(今北京地区)举办,但并没有固定的场所,初期曾建有贡院,后由于种种原因遭到了停废。直到保宁八年(976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稳定,辽景宗下诏“南京复礼部贡院”。自此以后,设置于今北京地区的贡院就成为辽代科举考试的常设机构。
贡院的设置,最主要的职能是承办省试。辽代省试以诗赋取人,由《至心独运赋》、《两朝永通和好》等诗赋命题可以看出。最初,省试合格者即被授予进士,此时由贡院负责进士登第后的一系列程序:“贡院以二寸纸书及第者姓名给之,号‘喜帖’。明日,举案而出,乐作;及门,击鼓十二面,云以法雷霆。”重熙五年,辽兴宗在元和殿亲试进士,授予冯立等49人进士。此后,辽的御试进士制度建立,进士不但需要通过在贡院举行的省试,还要通过殿前御试方可获得出身。于是,进士登第后的庆祝活动,就转由皇宫负责。
辽代皇帝为表现对科举与教育的重视,有时还亲赴贡院。重熙五年(1036年),在张俭的建议下,辽兴宗就亲自到贡院,慰勉那里的考官与考生。
辽代的贡院仍归属于礼部,礼部的重要权责之一就是组织承办科举考试。因此,贡院也是科举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辽依汉人的习惯与实际需要治理汉地并处理相关事务,在科举考试上,积极吸取了唐宋的经验。辽与宋初的科举制度,都继承自唐末,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从宋代礼部贡院的职掌:诸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举数、年龄等项中,也可窥得辽代贡院的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