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与北京 明代科考中的南北分卷

发布时间:2012-03-05 期号:

开栏语:北京,自明永乐13年(1415年)首次举行会试后,科举最高等级的会试、殿试,多数都在这里举行。遗憾的是,有关科举的遗迹甚少。从本期起,北京考试报开辟“科举与北京”专栏,力图反映科举文化的精华,传承优秀的考试文化,为留存曾在北京举行的考试资料、呈现北京为科举所作的服务、从中汲取有益于当代考试的经验等尽绵薄之力。欢迎读者赐稿。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任 晔

  在古代,科举中第意味着可以获得地位与荣耀。因此,科举制度中,不同地区在录取人数及录取比例上的差别就备受世人关注。明代会试中的“南北分卷”就是其中一例。

  宋代实行解额制,以平衡各地解送举人参加中央省试的人数,使中第为官人的地域分布相对平均。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取消了各地乡试的贡额限制,通过乡试即可参加礼部会试。然而,由于会试录取不问地域,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会试,北方士子无人中第,引起南北士人的激烈对抗,导致了一场科考案——“南北榜事件”。

  是年二月,刘三吾与白信蹈主考会试,录取52人尽为南方士子,被称为“南榜”。发榜后,北方士子十分不满,指责刘三吾“三吾等南人,私其乡”。朱元璋于是诏令张信等12人覆阅,仍维持原榜不变。结果又有传言说,张信与刘三吾串通,故意呈送北方士子中的劣等试卷。朱元璋震怒,令“信蹈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亲自阅卷,重定一榜,录取61人都是北方士子,被称为“北榜”。当时明朝新得北方疆土,根基不稳。“南北榜事件”的实质是朱元璋有意笼络北方士人以巩固统治,而将会试录取的天平向北方倾斜。

  在迁都北京后,永乐元年(1403年),北京国子监建立,更多的北方考生得以入监学习。十三年(1415年),北京首次举行会试。此次会试中,沧州盐山县的进士王翱因籍贯临近北京,而受到皇帝优待。“帝时欲定都北京,思得北士用之。翱两试皆上第,大喜。特召赐食,改庶吉士,授大理寺左寺正,左迁行人”。

  随后,因缺乏相关制度保证,南方士子在科举竞争中重新取得领先地位,北人很难在会试中登第。于是,仁宗决定对南北士子分卷录取:“科举之士须南、北兼收,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近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

  宣德年间,南北分卷录取制度在会试中正式实行。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归入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归入北卷;一些不易划分南北或文化较落后、士子登第困难的地区附中卷,有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录取比例也被确定下来:每录取百人,南卷取55人,北卷取45人,中卷取10人。

  又重定乡试解额,与政权关系最密切的两京地区分配名额较多。“定额南京及国学八十名,北京及国学五十名”,其他各省至多不过四五十人。因北京解额较多,在会试中归为北卷,不如南卷竞争激烈,于是许多士子都设法在北京顺天府“冒籍取解”。万历年间顺天府尹沈思孝就因对北京冒籍取解现象控制不力而被贬黜。

  “南北分卷”制度体现了区域公平原则,在以士子文章高下为评判依据的基础上,依照考生籍贯分别录取,保证了北方士子科举中第的权利,避免科举取士的天平向南方过分倾斜。这种区域公平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兼取南北士人,平衡南北政治势力,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吸引落后地区士子入仕,刺激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总的来说,“南北分卷”制度是明朝政府对于科举制度一次积极的调整和创新,对于科举的平衡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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