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的考场——贡院

发布时间:2011-08-31 期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李 兵

  贡院是唐代出现的一个科举专用名词,又称贡士院、贡闱、贡场。因唐代的礼部贡院周围插满了荆棘,防止考生翻越,故又有“棘围”、“棘院”之名。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在礼部南院设立贡院。此时的贡院有双重功能:其一,贡院是科举的专用考场,这是中国科举史上的创举。其二,唐代贡院专门设置印玺,是礼部管辖下的一个职能相对独立的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各地解送来的考生身份审核,比如负责核对考生的籍贯、年龄、家状等。

  北宋初期,沿用唐五代之制,在京城设立贡院,仅作为科举考试的管理机构,但没有专门的贡院建筑。至宋哲宗(1076—1100年在位)时,礼部和各州设立贡院。南宋在都城所在地杭州建立专门的省试贡院,各地新建贡院的数量明显增加,贡院开始成为城市常见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宋代贡院作为科举考试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能逐渐消失,仅保留科举专用考场这一职能。金元时期的考试场所称考试院。元代分设“席房”,即将考生座位分隔开来,每位考生用一间号舍。明清在府州县设立考棚,在京师及各省会城市则设立贡院。

  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朝廷允许云南与贵州分闱乡试,在贵阳新建贵州贡院。清代则有两次分闱:雍正元年(1723年)湖北、湖南分闱,在长沙新建湖南贡院;光绪元年(1875年)甘肃、陕西分闱,在兰州新建甘肃贡院。至此,全国有顺天(北京)、江南(南京)、陕西、山东、山西、河南、湖北、福建、江西、浙江、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湖南、甘肃等17座贡院,其中顺天、江南、河南和广东四座贡院被称为清末天下四大贡院。科举废除后,贡院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与科举一样被视为历史的垃圾,有的贡院被改为新式学堂的用房,有的则被拆毁,荡然无存。

  除位于省城的贡院之外,明清时期各府州县所设的临时性考场,称为考棚,也称试院、贡院、试舍,主要是用于举行县试、府试、院试等。

(一)贡院基本结构

  南宋时期,京城临安建有贡院,各地也新建贡院,但此时贡院建筑并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结构布局。

  明清时期的贡院已经逐渐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建筑布局,整齐划一、规模庞大的贡院建筑是所在城市的最大建筑群(仅顺天贡院规模小于紫禁城)和地标性建筑。

  京城和各省贡院大多数坐落在城东或东南,取东方文明之意,建筑群坐北朝南。贡院外部建筑主要包括牌坊、围墙、望楼等。内部建筑则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明远楼与号舍。从龙门进去后为一条宽阔的大通道,又称甬道。甬道中央建有一座全贡院最高的建筑——明远楼。明远楼的两边则为整齐排列的号舍。明远楼与号舍是贡院的主体建筑,位于考场的最南边。贡院内部建筑的第二部分是外帘建筑,主要是除主考官和阅卷官之外的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沿着甬道往北,正中有一幢十分威严的建筑,被称为至公堂,这是整个贡院建筑群的中心。从外帘门往北,通过内帘门便进入贡院的核心部分——内帘,这也是贡院内部建筑的第三部分。内帘的中央建筑在顺天贡院称聚奎堂,各省多称衡鉴堂、衡文堂、抡才堂等,这是主考官和同考官评阅试卷的场所。聚奎堂、衡鉴堂、衡文堂、抡才堂在整个贡院建筑布局上多与内帘门、外帘门、至公堂、明远楼、龙门、贡院大门同在一条中轴线上。

  甬道两侧的号舍,又称号屋、号子等,是考生考试和住宿之所,也是贡院建筑的主体。号舍三面有墙,南面敞开。每间号舍宽三尺,深四尺,后墙高八尺,前檐约高六尺。在两边砖墙上离地一尺五寸高和二尺五寸高的地方分别留有一道砖托,用于搁号板用。号板是由两块木板组成,每块一寸八分厚。考生根据需要移动号板的位置,既可以成为考试用的书桌,亦能成为休息、睡觉的小床。

  每座贡院号舍的数量是根据所在省份考生人数的多少来决定的,多至两万余间,少则三四千间。每排号舍都用千字文编号,以便考生能识别。

  入场时,为使考生能尽快找到自己所在的号舍位置,贡院会给每人发放一份座号便览,上面标明各字号号舍所在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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