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考试卷的各种名目

发布时间:2007-03-07 期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李世愉

  科举时代,考试级别的不同,考生身份的不同,答卷状况的不同以及阅卷过程、录取程序的各种规定,致使科场中的试卷有诸多名目。
  科举考试按级别进行。如明清科举,先是乡试,继而为会试,最后是殿试,因此,这三级考试的试卷分别称为“乡试卷”、“会试卷”、“殿试卷”。因殿试又称廷试,故殿试卷又称“廷试卷”。这里只是一种统称,不论试卷的优劣及取中与否。
  明代录取进士,将全国分为南、北、中三个区域,每个区域按一定的比例录取。因此,参加会试举子的试卷依不同区域分为“南卷”、“北卷”、“中卷”。按规定,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今湖北、湖南)、广东五省及应天、松江等十一府举子之试卷为南卷,初定录取率为总额的60%,后改为55%,这反映出当时南方经济文化的发达。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及顺天、保定等八府、三州、三都司举子之试卷为北卷,初定录取率为总额的40%,后改为35%。正德时,刘瑾、焦芳当政。二人分别为陕西人、河南人,故增北卷名额,改南、北、中卷为南、北卷。除少量名额并入南卷外,其余均并入北卷。刘瑾败,恢复南、北、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及庐州、凤阳等三府、三州举子之试卷为中卷,录取率为总额的10%。成化二年(1486年),万安当国,周洪漠为礼部尚书,二人皆四川人,遂减南、北卷各二名以增中卷名额。
  清政府为体现公平取士,对高官子弟在乡试中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凡京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官,外官文三品以上,武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一律列为“官生”,其试卷为“官卷”。官卷另编字号,不占民额,同时不能取中乡试第一名,即解元。
  科举考试的试卷用纸一律由考生自备,五代后唐明宗时,命应试者在礼部试前五日向贡院交纳试卷,加盖官印,称为“印卷”。宋代沿用此制,考生应试前,将家状和试卷投纳贡院,在卷头和卷身接缝处加盖礼部墨印。淳熙五年(1178年)起,又在卷头背缝斜盖长条朱印,以防贡院官吏作弊。明清时,试卷均需考生自备,考前交到贡院,盖印编号。同时,考场还准备一种“空白试卷”,无编号,以备临场有考生答错,以呈请调换之用。
  从宋代开始,为防止考生与考官串通舞弊,考生所答试卷不能直接交考官评阅。考官得到的试卷全是经过誊录手重新誊录的试卷副本,旨在防止考官识别字迹。于是,对于考生试卷及考官评阅的副本有了固定的名称。考生试卷一律用墨笔书写,故称“墨卷”,亦称“原卷”,而誊录副本一律用红笔书写,故称“朱卷”,亦称“誊录卷”。朱卷相对于墨卷而言,誊录卷相对于墨卷而言,誊录卷相对于原卷而言。朱卷与墨卷的编号是一致的。誊录之后,还要有专人负责朱卷和墨卷的核对,称“对读”。对读之后,确定誊录无误,方能交给考官。
  考生所答试卷,有两种是不需要主考官评阅的。一种是“白卷”,也称“曳白”,即考生答卷时始终未落笔,白纸之上只字未写。清乾隆九年(1744年),严行搜检之法,使考生不敢有任何夹带,结果顺天乡试交白卷者达数百人。再一种是“违式卷”,历代科举考试对答卷格式都有具体规定,如文字的字数、每页的行数字数、涂抹的字数、抬写、避讳等等。凡不遵守规定者,即属违式,清制,“违式卷”一律贴出,不予录取。
  明清科举取士,先由同考官分别阅卷,并按一定的比例向主考官推荐自己选中的试卷,这些试卷称为“荐卷”。荐卷上必须有同考官何以选中的评语,但不定名次。所有荐卷到主考处后,由主考官最终决定录取的试卷,称“中式卷”或“取中卷”、“中卷”。未被录取的试卷称“落卷”,包括同考官未荐或同考官已荐而主考官未取之卷,也称“遗卷”。同考官、主考官须分别在落卷上略加批评,说明不荐或不取中的理由。
  清制,各省乡试在发榜前,还要在未录取的试卷中找一些较好的试卷作为备用卷,以备在填榜对卷时忽然遇到取中卷内有问题仓猝撤去,得以临时补入。这些试卷内有“堂”或“堂备”字样,故称为“堂备卷”。以堂备卷取中者列于榜末。
  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始,乡会试榜发后,将录取士子试卷选编成册,加以刊刻,供士子参考,称为“程文墨卷”,简称“程墨”。清代规定,会试程墨必须由礼部选定颁行,各省试卷必须由学政鉴定发刊,如有滥选私刻者,严加惩处。另外,考中举人、进士者,有将自己在考场所作之文刊印赠人者,所刻之卷称“朱卷”,与考场内誊录之“朱卷”同名而实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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