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蓁茏
元朝建立以后,蒙古贵族和军功吏才对科举取士制度最初并不在意。经过许多儒臣的竭力倡议,1313年,元朝才建立了科举制度,此时已距元世祖攻灭南宋(公元1279年)有34年之久,这在中国科举史上是中断时间最长的。
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向南宋所在的中原进发之时,中书令耶律楚材认识到掌握儒学的士人在汉人中的地位,建议“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并认为“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要求优待、选择、任用汉儒。为选拔汉儒进入统治阶层,耶律楚材请求朝廷仿效汉人,实行科举制度,“请用儒术选士”。窝阔台接受了这一建议,于至元九年(公元1237年)八月,“下诏始命断事官术忽觥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对于中选者,次年,朝廷进行正式考试,“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其中“东平杨奂等若干人,皆一时名士”,中选者被任命为本籍议事官。由于1238年为戊戌年,史称这次考试为“戊戌选试”,这也是元代开科取士的第一次。“戊戌选试”与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有显著的差别,此次科举考试的对象是“儒人被俘为奴者”,范围十分狭窄。士人中选之后,一部分士人是“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更多的只是免为奴者,并未真正受到重用。因此,“戊戌选试”并不是一次严格意义上的科举考试,只是一次解除士人奴隶身份的临时措施,但它有利于安抚汉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方官吏的民族结构,从而达到稳固统治基础的目的。
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人上疏,力陈科举取士的必要性,及科举取士制度在人才选拔和笼络士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元世祖遂下令“议立程式”。这一诏令并未能得到真正的实行,因为蒙古贵族担心通过科举制度选拔的儒臣会危及自身的专制统治。这也是汉儒的奏议虽然屡次得到皇帝的认可,但总不能实行的内在原因。
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十月,陈祐在上奏的《三本书》中认为,荐举制度和科举制度根本不存在“彼优此劣”,两种人才选拔制度都能让治国良才脱颖而出。因此,他设计了元代的选士制度,就是将荐举制度和科举制度相融合。此后,实行科举制度的要求更为强烈,甚至为实行科举制度限定了时间,但元统治者依然没有采纳。
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春,翰林学士王恽在《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中专列“设科举以收人材”一项,认为实行科举制度是使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建议尽快恢复。王恽并不主张草率实行科举,他认为采行科举制度必须恢复和发展学校教育,使科举取士和学校教育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当时最有效的办法是从学校选拔士人参加科举考试,以解决由于科举长期停罢所造成的“无才可取”的矛盾。将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直接联系起来,不但能选拔有真材实学的人才,而且可以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这是适合元初实际情况的。
尽管元代的科举制度并未在王鹗、陈祐、王恽等儒臣的敦促下恢复,但毕竟使元朝最高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建立制度化的选才途径的重要性。他们所议定的一些具体制度和办法,为元代科举制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有元一代,共开科16榜,仅录取进士1139人,平均每榜录取71人,这在数量上大大低于宋代科举,同时科举出身者也未能成为官僚体系的主体,因此元代科举的地位十分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