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育英中学高级教师 齐丽娟
科举考试制度自隋朝初创以来,不断完善,其考试规则也随之不断完善。
清朝,为加强对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有效统治,选拔优秀人才、笼络人心是当务之急。顺治入主后,即承明制,开科取士。为保证取士质量和公平性,清初几代皇帝相继采取措施,严格考风考纪。
整顿考场周边环境
以地方最高规格的考试乡试为例,清朝的乡试在农历八月进行,共考三场,从八月初九考到八月十八。这期间有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为避免考场周围百姓庆祝佳节影响考生发挥,主管考试的礼部制定了《钦定礼部则例·乡会试场规》,明文规定乡会试期间,考场附近居民有“遥点竹竿、连放爆竹及纵放鸽鹞、抛掷砖瓦等弊,即严行拿究。”并提前发出告示,警示居民严格遵守。地方驻军要加强防范,选派诚实稳重的士卒,明察暗访“窝留枪手之家,查拿治罪。”可见,清朝比较注重的对考场周边的环境治理,使考生能在安全、安静的条件下,不受外界干扰,全心致力于考试答题。
考生入场检查制度
据《清朝文献统考·选举一》记载,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对考生入场规定如下:
(1)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
(2)如有请人代试者,代与受代之人一体枷号问罪。
(3)搜检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
到康熙五十三年,对考生入场又进一步规定:
(1)着装上“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
(2)所带考试用具“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
由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朝廷对考试规定可谓费尽心机,不谓不严,惩罚不谓不厉,但以身试法者仍层出不穷。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甲子科考试,前两场即查出挟带者42人,还有怕被查出而逃散的2000多人。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舞弊行为,乾隆皇帝大怒,下令礼部再定防范措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整肃场规》记载如下:
(1)考生服装:“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裈裤绸、布、皮、毡听用只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
(2)考试用具:“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只许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
(3)食品:“糕饼饽饽,都要切开。”
(4)其他必备物品:“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需,无可疑者,俱准带入。”
如此种种规定细致入微,旨在防微杜渐,“片纸只字,不许携带入场”。更让人忍俊不禁的是,士子们虽然穿的是单层裤,仍然要严格检查,“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发现包裹食物的纸张上有文字即使并非作弊所用,也被逐出考场。
考场内的规定
为防止士子入场后采取其他方式舞弊,清政府规定:
(1)考生经检查入场后,须根据卷号进入号舍,不许在号舍外停留。
(2)如果某一号舍人满,立即将此号舍的巷口门关闭上锁,阻止考生走出巷口。”
对进入考场的考官规定:
不许考官私访学生或与之交谈。
不许把分阅的朱卷私自带入自己的房中。
不许外帘官员私阅试卷等。
经过不断治理和完善考规考纪,乾隆以后较长时间内,考场秩序井然,保障了朝廷科举选官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