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服务
将有北京地方标准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宋 迪) 北京市地方标准《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服务规范》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规范》规定培训机构中专职教学人员数不应少于教学人员总数的25%,室内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不得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开展体育培训活动等。
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是面向3至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的机构。《规范》要求,课外体育培训的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具备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内容。
课前,教练员要做有针对性的身体预热活动;上课期间有剧烈运动时,要随时注意学员的身体反应,如遇学员身体无法承受继续培训,应及时按应急预案处理。与此同时,服务人员要通过视频和照片记录上课情况。课后,教练员要提交包括课程内容、学员表现等内容的学员学习反馈表,通过课上学习的视频和照片以及学习反馈表与家长交流学员的学习情况;可通过网络对学员的课后作业完成进行分析和评价,随时跟进学员的学习进展,提出课程的改进安排建议。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分为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安全员。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培训机构要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学队伍。教学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宜不小于50%且专职教学人员数不应少于教学人员总数的2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并具有培训项目相关资质证明。如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教学人员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此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全员,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并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资质的从业人员。
在安全方面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标准要求,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学员上课期间,要配备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此外,室内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教学场地建设要符合培训体育项目的场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