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记者日前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该校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两所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在北京地区招飞。招飞主体为高校,所招收的飞行学员属南航定向委培生。
报考南航飞行学员,要符合这些条件:符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男性)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16至20周岁(按招生当年的公历8月31日计算)即2002年9月1日后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背景调查和文化条件;符合高考选科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科要求为物理、中国民航大学选科要求为物理或化学。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向各招飞单位申请报名的同时,要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招飞系统,注册、报名招飞,并参加后续招飞选拔工作,考生通过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考生未在招飞系统确认并生成“有效招飞申请”的,不得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参加南航招飞初选需填报南方航空送培相关志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方航空,中国民航大学-南方航空)。
南航属地招飞办组织报名考生参加面试,因北京市疫情防控原因,计划安排待定,后续由南航招聘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南航招飞”推送初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合格的考生要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上注册,填报志愿,统一参加招飞体检;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在系统中确认有效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背景调查申请;南航对已提交申请的考生进行背景调查。
录取时,考生需参加本年度全国统一高考,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中初检、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系统中已确认的有效志愿。南航按照民航局划定的本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的招飞计划,从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总分及外语分数要求以飞行院校招生简章为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中国民航大学:录取最低分数线按北京市高考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须达95分(含)以上】。
录取后的考生根据南航计划,将分别送培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学习。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报考其他批次普通院校。被录取为南航定向委培生的考生,在学校取得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照后,将分配到南航各基地从事飞行工作。
南航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南航定向委培飞行学员须与南航签订《飞行学员培训协议》,由南航委托相关飞行院校进行培养,学员毕业后回到南航工作。 南航定向委培飞行学员在校期间的飞行训练费用由南航承担,在校期间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学杂费、住宿费、服装费、体检费、因乙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加时培训、补充实践考试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缴纳,标准按院校相关规定执行。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包括理论学习与飞行训练两个阶段,理论学习主要安排在前2年,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力学、飞机构造与系统、飞行原理、飞行技术、航空动力装置等课程。理论学习考核合格后进入飞行训练阶段,开始飞行实践科目的学习和实操,一般学习时间一年半左右。 新生入校后,招飞院校会按规定组织其接受体检鉴定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如达到本校普通类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至普通类专业;如未达到本校普通类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取消入学资格。 对已录取但不符合继续在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生,招飞院校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停飞学生安置办法,进行停飞安置。
(如因疫情原因,初检面试时间有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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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2(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单眼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7的需戴眼镜矫正到C字表1.0。
4.近视不超过450度,远视不超过300度,散光不超过200度,两眼度数相差不超过250度(本屈光度为散瞳验光度数)。
5.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参加体检前必须停戴1个月以上。
6.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7.不应有精神疾病、癫痫、痫样发作等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或者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8.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9.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10.不应有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其他类型病毒性肝炎。
1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2.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13.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及肠道疾病等。
14.不应有泌尿系统或生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5.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外科手术史等。
16.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7.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8.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9.不应有眩晕病史、影响功能的耳部疾病及严重的听力损失。
20.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及嗅觉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