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多项教育新规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01 期号: 1569期

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北京考试报实习记者  苗 露

 

  随着秋季新学期到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双减”政策等一系列新规即将实施,这些新规将为校园带来哪些变化?对此,记者进行了梳理总结。

  坚持“一地一策

  一校一案”返校政策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特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于近期印发《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新学期要求学校“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开学返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案”。中高风险地区学校暂缓开学。学校要掌握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前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暑期有出境、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员工,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确需返校的,应履行报批程序。

  课后服务“5+2”模式

  实现全覆盖

  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将全面推行“5+2”这一新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校外培训更加规范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要求,新学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侵害

  9月1日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此外,《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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