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三年内停招择校生
发布时间:2012-05-0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意见强调,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