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检中心主任 杜 兵
高等院校是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的学校。每位考生面临着如何选择学校与专业,也面临着被学校和专业所选择。考生能否被高校顺利录取,主要取决于高考成绩、填报志愿、身体状况三个因素。
各学校设置不同的专业,各专业依其性质和特点,对考生的体格状况提出不同的要求。所以如何根据身体状况填报好志愿十分重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填报高考志愿的依据。在往年录取中,总会遇到一些考生因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出现退档不予录取的情况。有的考生即使已经入学,也会因身体条件不合格而被退学。例如,有的考生色盲或色弱却报考了医学专业、园林专业;有的考生视力不足却报考了医学、航海、侦察专业;有的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却报考了飞行技术、学前教育、食品科学等专业;有的考生肢体残疾却报考了体育学、农林水利、师范、工程等专业。这种情况每年都有发生。
据我们了解,这部分考生虽然参加体检,但有的不知道体检结果,有的看不懂体检结论,有的不阅读《指导意见》和所报高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要求;有的报考军校却不了解军事院校、公安类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还有的考生存在侥幸心理,明知道限报却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更不应该的是,有的考生体检时走后门、托关系,以假的体检结果被录取,入学后体检复查,由于身体原因而被学校退学。所以,认真做好体检,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读懂体检结果十分重要。
每个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才能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透、检验等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作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提供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约占高考体检总数的19%,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约占考生体检总数的0.04%,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选报。高校不能因此拒绝录取。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报考军事和公安类院校的考生,要参加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中对身体的特殊要求选报专业,在高考后统一参加军校或公安类院校体检和面试才能够被录取。军事院校录取以军队体检结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