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实践半年
发布时间: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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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招生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教育部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与应用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学校的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招生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学校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