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座位考试算违纪

发布时间:2009-06-0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高考生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在考试期间,考生切记不要发生以下行为,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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