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要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2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省级招办负责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另据了解,“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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