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人员别忘学历认证

发布时间:2010-06-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马海丽) 记者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悉,留学生学成回国后,要对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及时认证,将来就业及继续深造时都要用到。
  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四项国外学历认证具体内容分别是: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鉴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对国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据了解,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主要是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考生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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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国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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