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第一次志愿填报照顾对象要提交信息

发布时间:2010-05-1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北京高考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所有具有照顾对象资格的考生,均要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提交相关信息。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同时采集照顾对象信息,具备相关照顾对象资格的考生(含只参加高会统招的考生),要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在考生特征栏中选相应的选项并提交。第二次志愿填报不再采集照顾对象信息。
  据介绍,具备相关照顾对象资格的考生,在选中相应选项后,要到报名单位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有效。
  据了解,具有照顾对象资格考生包括台湾省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军人称号的退伍军人;烈士子女;科技发明者;单科优胜者;残疾青年;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相关人民警察子女;相关军人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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