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作弊首次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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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徐 晗)成人高考10月29日、30日举行。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从今年起,在成人高考统考中作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适用于成人高考,但该法实施以来,已有不止一起因考生在研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利用法律手段打击作弊的问题上,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的成人高考同样不会手软。
据了解,从目前宣判的案例看,实施作弊行为者依情节轻重分别受到有期徒刑、罚款等刑罚。相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便是最轻的罚金刑也不同于行政罚款,由此也会产生犯罪记录,并可能给作弊者未来生活带来影响。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成考依然将狠抓考风考纪,与公安、网监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采用人防、技防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舞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在法律的震慑前,考生更要树立诚信应考的意识,用诚实的努力换来真实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