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不得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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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徐 晗)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办学,市教委将对高等学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进行检查评估。按照评估要求,校外教学站不得存在虚假招生等违规行为。
本次评估将重点检查主办高校责任主体落实、招生、教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为学生提供服务等情况。校外教学站不得以站名义从事任何与教学站业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不得在主办校没有举办脱产资质而教学辅导站(点)组织脱产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行为。学校要具有固定的教学场所,不得存在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主讲教师要经主办高校选派。教学站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上岗要经相关培训、考核。
本次评估结果分别为合格、不合格、暂缓通过(限期整改)。暂缓通过(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学站,在9月底前提交整改复评申请。对逾期未申请或复评仍不合格,以及被评为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站,建议有关主办高校及时予以撤销。对已在京设置并已实际进行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但没有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高校(含非在京高校)在京校外教学站,或由于主办校逾期未申报而没有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校外教学站,经核实后,对相关校外教学站重点监控,通报并记录在册,同时追究相关高校责任。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评估也是整体规划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布局,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