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 民办高校招生禁用“100%就业率”

发布时间:2015-04-0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不得使用“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通知同时要求,民办高校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要到市教委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根据要求,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其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要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